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二、胎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 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附件一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 分类收集、处置(一) 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