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理顺公司、项目经理部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项目经理的积极性、创造性、主观能动性,实行项目经理选拔任命制,财务会计委派制,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强化项目部责任,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公司人、财、物等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公司对所有项目实行经济责任制管理。第一条 项目经理 (一)、项目经理的选任项目经理实行选拔和任命制,由公司支委会研究决定。(二)、项目经理的选任条件1、思想品德;2、综合能力;3、大局观念第二条 项目风险抵押金项目部的主要人员到位并确定目标任务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向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具体标准如下:工程项目有效投标价5000万元以下的,风险抵押金按10万元交纳;有效投标价5000万元1000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按20万元交纳;有效投标价12亿元的,风险抵押金按30万元交纳;有效投标价2亿元以上的,风险抵押金按40万元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比例按照项目经理交纳35,总工程师交纳10,副经理各交纳5。剩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