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机关公文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机关公文处理会议和市教育局机关作风整顿会议精神,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结合市教育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第三条 公文处理系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文”系指:上级、同级和下一级的党、政、军、群等机关的正式文件、白头文件、电子文件、传真文件及市政府办公室转交文件。第五条 公文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六条 市教育局机关科室主任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并加强对本科室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第七条 各科室要切实落实文件拟稿人和校对人的责任。机关科室领导是本科室拟成稿的责任人,要对文件质量负总责;科室主任因故不在可委托科室其他人代为负责,出现问题,科室主任承担责任。拟稿人要按照公文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