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液化石油气供应安全,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是指以丙烷、丁烷等为主要成分,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液化气的规划与建设、供应与使用、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的管理和经营服务活动。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液化气的生产和进口,液化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以及切割、焊接的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立法原则)液化气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保障供应、合理规划、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第五条(管理部门)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液化气供应、安全与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液化气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液化气供应、安全与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液化气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