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在全局形成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建设起反腐倡廉的坚强思想防线,有力保障我局各项业务的开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指导思想第一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指导思想的贯彻执行。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要与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结合,与完成国土房管工作任务相结合,与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各级领导干部改造世界观相结合。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做到责权明确,奖惩严明,常抓不懈。第三章 组织领导责任第四条 局党委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党委书记对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内容:(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