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食材质量保证措施方案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承诺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3)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