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1.2事故范围凡造成人身伤害、影响产量48小时以上的系统停车、造成外部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的危化品泄漏、对系统造成影响启动厂级应急预案的火灾爆炸、较大经济损失的其他情况均作为事故进行处理。其他作为故障处理。1.3事故分类定级1.3.1事故分类(1)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对功能造成影响以及急性中毒等事故。(2)生产(工艺)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系统停车,对时间和产量造成影响,或原料、半成品、产品损失的事故。(3)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车,对时间和产量造成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4)火灾事故:是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5)爆炸事故:是指由于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