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一、评价标准(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4、身心健康。任职期间有下列之一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职务:(1)上一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2)违反党纪、政纪等受处分不满一年或受处分期限未满者。(截止8月31日)(3)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承担组织安排的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者。(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周者。(6)当年病假超过60天,事假超过30天,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不可参评。(7)校级领导干部没有岗位培训证书者。(8)参评教师未取得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