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的监督管理,美化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九华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示范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包括各类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水利、土方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对施工现场围档、材料堆放及运输、临时设施、安全设施、施工噪声控制、渣土处理、污水排放、施工周围环境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就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向建设、监理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质询,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的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社会监督。第五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根据工程规模、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文明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