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召回管理的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加工的食品交付后,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1.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1.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1.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1.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2.部门职责及权限2.1生产副厂任召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回工作的全面组织、指挥与协调。2.2办公室:负责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示、文件及工厂各项召回工作指令;负责制定召回计划;负责情况汇总和情况报告工作;负责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2.3生技科:负责生产加工过程现场的保护工作;负责待加工原、辅材料及半成品的数量统计工作;负责车间停产整顿工作。2.4供销科:负责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的统计工作;负责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负责被召回食品的回收、运输及入库工作;负责统计召回食品的数量、比例,查明未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