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优化集团的价值评价体系,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员工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董事长、总裁由国资委进行考核评价,不在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之内。其他集团负责人、业务单元和职能部门经理人以及集团职能部门员工均适用。第三条 本办法发挥以下作用:1、用使命和愿景统领全体员工的行为,强调集团的战略发展目标和各单位、各岗位之间的内在联系。2、以评价业绩为核心,注重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结合,注重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注重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市场状况相结合,实行全面评价。3、强调绩效沟通,重视绩效实现过程,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计划。4、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对绩效评价的管理责任和全体员工在绩效评价中的参与责任,依靠制度规范,建立绩效文化。第四条 绩效评价坚持以下原则:1、导向原则。评价为战略管理服务,战略实现过程中的关键点为评价的重点。2、激励原则。根据评价结果采取针对性的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