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 总则 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公司行为,加强合同管理,依据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规,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合同管理工作的职责与权限、基本要求、审核与签订、合同的履行、纠纷的处理、法律责任。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和协议。公司与公司参控股企业、公司所属各部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亦参照执行。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签订重大合同,委托、撤销代理人的代理权。授权委托代理人负责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2.2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指导与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2.3 合同的业务管理部门为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实施,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对负责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操作性、安全性,负全责。 2.4 承办人负责合同的拟写、履行及纠纷的处理;合同款项的清算;有权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