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及卫生保证措施1、食品安全保证措施1.1食品安全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规定,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彻底消灭厨房、仓库、操作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按卫生部门规定标准配备防蝇防鼠设施; (2)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3)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的含有化学成分的物品,分类专门储存,禁止与其他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4)加工熟的饭菜进入备餐间存放时,必须有专人看护或有其他防护措施;1.2食品留样制度 (1)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2)超过100人的集体用餐、配餐、宴会等,必须对食品进行留样。 (3)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盒以及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4)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对于餐饮单位,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