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阴市医疗机构常用物品消毒方法及医疗废物处置知识培训 江阴市人民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朱亚红第一部分医院常用物品清洁、消毒及灭菌方法 一、消毒、灭菌的基本原则 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环境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洗,再消毒;当受到血液、体液污染时,先去除污染,再清洁消毒。无菌器械及物品必须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凡标有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二、医疗器械、器具、物品的消毒灭菌要求 1.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 灭菌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2.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
2、物品必须 消毒 。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 一用一灭菌 。二、医疗器械、器具、物品的消毒灭菌要求 4.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 5.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7-2012)有关规定执行。 三、消毒灭菌注意事项 采用 化学消毒剂浸泡 的诊疗器械及物品, 首先清洗、干燥; 浸泡时应加盖以减少挥发,器械应全部浸没于消毒剂内,管腔须注满消毒剂; 浸泡后的器械用无菌水充分冲洗,管腔内也应充分冲洗。易
3、挥发的含氯、过氧化氢等消毒液应 现配现用 ,活化后的消毒剂应 立即使用 。 浸泡用 的消毒剂每次 配制后 、 持续使用 的消毒剂 每天使用前 要进行有效浓度监测 ,并记录。三、消毒灭菌注意事项尽可能减少 化学 消毒剂浸泡器械,应采用物理 方法进行物品的消毒或灭菌。消毒剂每季度、灭菌剂 每月 进行 生物监测。 四、常用消毒液、诊疗用品的使用期限 注射器抽吸的药液、无菌液体,放置时间不应超过 2小时;启封抽吸后的各种溶媒,持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 24小时 。 无菌容器内无菌棉球、纱布一经打开,持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 24小时 。 小包装的无菌物品启用后, 4小时 内必须用完。 铺设的无菌盘注明铺设时间,有效期不应超过 4小时 。 四、常用消毒液、诊疗用品的使用期限 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等 500ml/瓶规格 的消毒液,应注明开启日期,不可反复蘸取使用,开启后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30天 。 碘酊、醇类消毒剂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密闭,每次使用后盖子需及时盖紧,不能敞开,以防浓度挥发、尘埃粒子掉入而影响消毒效果;规格 60ml/瓶包装 的消毒液开瓶后使用不应超过 7天 。 五、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规程 准备操作者:戴圆帽,穿专用工作服,专用鞋, 做好手卫生 。 操作:每日灭菌工作开始前清洁灭菌器;检查电源、水、蒸汽、压缩空气等,确保灭菌器在正常备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