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1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2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第3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规律管理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第4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第5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第6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对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