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公司经营、建设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有关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对外经营活动。销售部门以竞价方式销售产品的,可按照本办法所确定的原则进行操作。第三条 具备招标条件的合同项目,原则上都要依本办法规定进行招标。法律法规对招标有特殊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办理。第四条 招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信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运作规范,自觉接受公司纪检、法律等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公司成立招标委员会,负责领导公司的招标活动。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各业务职能处(部)室负责人和各生产厂负责人组成。公司招标委员会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招投标管理规定,审查、批准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