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为适应岗位设置之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新要求和新形势,进一步规范我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事局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XX94号文,以下简称“市教委聘任办法”)、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办法(沪教委人20XX1号文)的精神,结合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和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定义为:在教学辅助部门中从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卫生技术、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实验、工程技术、高等教育研究等系列岗位。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二、 聘任对象(一)在学校教学科研辅助部门、党政管理部门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人员。(二)我校岗位设置的“双肩挑”人员。(三)担任管理六级及以上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