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一、社会保险稽核1、制定稽核计划: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规定,结合本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要求,围绕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社会保险稽核年度计划。根据各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的稽核建议及群众举报,制定稽核近期计划。2、稽核准备:根据稽核工作计划,采取以下方式确定被稽核对象:1从参保单位或者个人中随机抽取;2根据数据库信息异常情况确定;3根据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异地信函协查件等资料确定;4从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用工人数多的参保单位中抽取;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根据被稽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制定的稽核方案,明确稽核的重点、范围、时限,提出稽核的具体目标要求。成立稽核小组,指定两到三名稽核员组成稽核小组。3、稽核实施:(1)下达稽核通知。实施稽核3日前,向被稽核对象下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实施稽核的具体时间、稽核小组人员的组成、稽核需要查阅的有关资料名称及稽核时限,但有群众举报或者有根据认为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嫌疑的除外,受送达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