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上海校区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制度一、指导教师职责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练好专业基本功。 3、协助学校少先队开展各类活动。 4、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创新工作,彰显学校创新教育特色。 5、制定每学期兴趣小组教学计划,(定内容、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定教案)有计划地指导社团活动。每项活动要有活动记录,期初期末上交有关资料(计划、教案、考勤)备查。6、发展学生的特长、爱好,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积极参加本学科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并努力争取优异的成绩。7、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端正的学习态度和行为、学习习惯。 8、保证学生出勤率,保证学校规定的活动时间和次数。9、增强责任意识,按时护送学生上下课,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0、各社团任课教师集中商量本社团课程分工,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授课。二、社团活动管理 1、建立“六定”制度: 活动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