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应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借鉴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包括以下活动:(一)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方法进行研究的活动;(二)医疗卫生新技术或者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的活动;(三)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储存有关人的样本、医疗记录、行为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获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临床应用的技术,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查范围。第四条 伦理审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认的研究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