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双重登记)一、登记的范围成立学术类、专业类、联合类的社会团体,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二、申请社会团体登记成立的条件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2.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拟任负责人(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在业务领域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一)名称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