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一、直接登记的范围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布)。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