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新增单价定价原则及范例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次序在前者优先: 1、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项目单价的,应直接采用合同单价。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单价,但有工作内容相似、工作性质相同的项目单价,或者类似合同有相同项目单价的,可直接参照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或在原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基础上,根据造价原理和变更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调整、修正后作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单价不适用,且无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结合承包人投标报价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新单价。合同文件中的单价组成分析表(已与中标工程量清单调整一致的)应优先作为编制依据;编制新单价应尽可能避免采用定额测算的办法,确需使用定额的,应优先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并参照清单中类似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水平适当下浮。4、如果业主与承包人双方未能就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或总额价达成一致,则总监办应根据情况暂定一个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原则上以业主初步意见为准)进行支付,待达成一致后及时予以调整。 5、原合同清单项目单价一般不得调整,除非该工程量清单项目(单项)涉及的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