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服务指南一、政策依据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版)(沪科合号)。二、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申报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嘉定区内的居民企业;、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版)第三条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以上;、企业从事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版)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以上;、企业应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