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市集美区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推进集美产业转型升级,逐步构建产业结构高端化和优势产业集聚化的“”现代产业体系,参照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区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区 “”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软件信息服务、机械装备制造、商务商贸物流、文化演艺传媒“”大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个特色产业,包括新材料、水暖卫浴、纺织服装及现代都市观光休闲农业等,发挥特色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补充作用,打造海西硅谷、海西文化演艺中心、海西商务商贸物流中心、海西先进制造业基地。引导基金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对相关产业进行涵养、培育,并将具备基础优势的产业做大作强,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集美聚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投资的各参股子基金以及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集美区拟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企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