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实施方案一、公交收入、成本规制用途与范围本操作方案所称公交收入、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正常经营性收入、成本范围和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和规制收入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的方式。规制成本作为公交财政补贴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补贴基数”),不作为公交企业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依据。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公交正常经营性成本费用项目纳入成本规制范围,按以下八大类进行归集并制定统一标准: 1人工费用(分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等四项经费); 2燃料费; 3修理费; 4固定资产折旧; 5轮胎消耗费; 6其他直接运营费用(分场站租赁费、通行费、保险费、事故处理补偿费、员工补偿金、其他运营费等六项费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7管理费用; 8财务费用等与公交运营成本相关的成本费用。 企业发生的非正常经营性支出不纳入成本规制范围。非正常经营性支出是指政府指令性任务产生的突发性、非经常性支出,此项支出不计入规制成本范围,由市财政局审核后单列项目归集。对外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