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试行附件: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正确地使用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更好地落实煤炭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保障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平台”),是指覆盖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以及全省煤矿,用于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相关业务网上办理的信息系统平台。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以及全省煤矿对安全监管平台的管理、维护和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安全监管平台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安全监管平台的规划、设计和全面管理,对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及省属煤炭企业的平台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负责对下级单位及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平台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煤矿负责安全监管平台安全生产信息处理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