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价值一、引言 人寿保险成为社会对作为主体的人的安全需求的普遍回应。人寿保险的实践和理论差不多上在财产保险基础上进展起来的。这使得人寿保险的理论基础或多或少打上财产保险的烙印。然而,人寿保险有属于自己的固有的内在规律性。要认识这种规律性就必须从人寿保险标的的专门性开始。长期以来,人们混淆了认识人寿保险的角度。从社会的、生理的、伦理的、哲学的、经济的等角度看待人寿保险将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有些现象会让我们啼笑皆非。什么缘故耕牛比农民的保额高1?什么缘故未成年人的风险保额不能超过五万元2?什么缘故投保人对被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什么缘故拒赔已缴保费而未签约期间的意外死亡责任? 人寿保险是一种商业活动,也确实是讲是一种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语言是什么?一个字“钞票”。经济活动讲的是价值和市场。另一方面,人寿保险是承保以人为标的的风险。我们只有用经济的眼光看人的价值和风险,用价值理论分析人生命价值和风险成本及其内在本质,才能掌握其运行规律,更好地进展人寿保险市场,服务宽敞人民群众。 二、人寿保险的标的及其风险 保险法3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