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督查工作制度 为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和重要决策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积极有效地抓好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各项工作部署、决策的落实。 二、督查范围 (一)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司法局领导、区委、区政府领导,区委办、区政府办以及其他领导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的落实情况; (三)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等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中,需要落实和反馈办理结果、意见、建议的情况;(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和局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五)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及需要对代表、委员提出办理意见的情况;(六)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督查机构和职责(一)局政工股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