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机关及下属各单位。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系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而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研究生)。第二章管理组织及其职责第四条总公司劳动人事部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职能机构。第五条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在总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规定、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并指导各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本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的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专业人员的各类资格培训考试、注册等工作。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