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三条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第四条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本准则规定不应追溯调整的除外。第五条 对于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二)除上述第(一)项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