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公司薪资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公司本着”以德定取舍,以能力定岗位,以贡献定薪酬”的原则,对内相对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的目标制定薪资政策, 并通过绩效考核管理,为员工的薪资确定及奖金支付提供合理依据。第二条 薪资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易岗易薪。第三条 公司从业人员的薪资,依其学识、经验、技能、潜力、发展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特约人员、特殊关系人员、临时人员薪资,视实际另行规定或参考本条例核发。第五条 本条例所指薪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基准工资、津贴、奖金等。第六条 公司有关薪资计算、薪资发放,均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未遵照公司指派任务执行者,不予支付相应工资。第二章 薪资结构第七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基本工资为固定工资,即不在绩效考核范围内,其它薪资项目均为浮动工资,需根据每月各岗位绩效考核情况核定最终发放额。第八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薪资具体含义如下:(一)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