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城市防洪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发20XX108号 20XX年6月28日)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防洪工程运行管理,确保防洪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防洪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城市防洪工程实际,制订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防洪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内从事与防洪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防洪工程,是指为防御本市中心城区洪涝灾害,利用“堤、闸、泵站”等工程措施,所修建的防洪排涝工程。其包围圈范围为:东以环城东路、宝塔路、东湖西岸(北至宝塔路、南至南市路)、南市路为界,南到曹兑路,西靠平湖大道,北至昌盛路、福臻路,面积13.60平方公里。工程设施包括:防洪堤线总长16.90公里(其中14.98公里以路为堤,1.92公里为新建防洪堤),沿堤各河口节制闸17座、泵站7座(与闸结合),以及包围圈内的河道、截水管、水文监测设施等辅助设施。聞創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