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1.3适用范围自治区境内发生的并达到应急响应条件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适用于本预案。自然灾害包括洪涝与干旱灾害,龙卷风、严寒、低温雨雪冰冻、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与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