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煤炭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