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我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安全矿长)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日常工作管理。(二)职责划分1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2 (矿长):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排查治理工作总指挥,负责排查治理具体工作要求。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是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3 :排查治理工作现场总指挥,负责人员分配及对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进行列表制定整改措施,下发各部门进行整改,对排查治理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治理的情况要最终收集存档。4 ;均为隐患排查治理的现场第一责任人,服从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责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