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案例(法院支持违约金日万分之八至日千分之二) 买卖合同案例(法院支持违约金日万分之八至日千分之二)本律师注:2012年年底2013年5月期间,有一个买卖合同案件办理得比较成功。有三点值得提一提:一是违约金高。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没有一个明确标准,有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有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罚息的、也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日万分之四至日万分之五的比较多。但本人代理的该案件至起诉之日按照日万分之八计收,后期按照日千分之二计收,且获得法院一审判决的支持【案号(2012)宝民二(商)初字第1932号】。二是结案快。诉前调解、一审2次开庭、二审开庭,一共用了半年时间。三是没有让对方苦肉计得逞。对方为了延期付款打二审,一审时对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诉请未予以反驳,他们可能估计法院不可能判那么高,同时为二审改判埋下伏笔。二审时【案号(2013)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529号】,本律师提供了古今中外诸多法理与案例,迫使对方主动和解。结果164万多元的货款、大半年时间,违约金定格为60万元。附:一审代理词与二审代理词。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