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办案流程一、接待和受理 1、律师应认真接待当事人来访,详细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做好谈话笔录. 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与其另行约定时间接待。 2、律师针对当事人的咨询内容,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解答,对不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询问。 接待律师应了解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提出初步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3、当事人明确要求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查,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受理。 二、接受委托 1、当事人要求建立委托关系的,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签订委托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所函,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4、律师承办案件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