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国家旅游局为了保障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使该项工作的开展能够进一步提高旅游区(点)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的要求,特制定该项标准的评定程序。第一章 等级的申报和评定一、等级的申报申请等级的旅游区(点)在对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完成了自检、自评和各项整改工作后,认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观质量评分细则以及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游客意见评分细则所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即可向所在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初评。等级申报工作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初评合格的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家旅游局推荐,经国家旅游局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评定,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公告;初评合格的AA级、A级旅游区(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