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定义首旅集团:指 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各企业:指首旅集团直接和间接投资的全部企业。各二级公司、直属企业:指首旅集团直接投资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其他企业:指各企业范围内除各二级公司、直属企业外的首旅集团直接和间接投资的全部企业。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首旅集团及其各企业。各企业应参照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法务工作管理办法,并根据其管理权限承担责任。首旅集团对各企业的法务工作有最终监督检查权。第二章 企业法务工作人员第四条 各企业应设有专职或兼职法务岗,负责本企业的法律工作。各企业法务岗的构成情况应报上级企业备案,其工作接受上级企业的监督检查。各二级公司、直属企业应聘请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较高业务水平的律师作为本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他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