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 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定义 首旅集团:指 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各企业:指首旅集团直接和间接投资的全部企业。各二级公司、直属企业:指首旅集团直接投资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其他企业:指各企业范围内除各二级公司、直属企业外的首旅集团直接和间接投资的全部企业。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首旅集团及其各企业。 各企业应参照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并应建立健全合同的报送、审批、授权、签订、履行、归档、监督检查等各项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工作、人员、制度、责任落实。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管辖的合同是指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谅解备忘录、承诺函、担保等(以下统称合同)。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第五条 首旅集团对各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有最终监督检查权,各企业对其下级企业行使具体的监督检查权。各企业的专职或兼职法务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