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档案业务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与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包括党政工团、行政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规划设计、设备仪器、等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公司各项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反映历史面貌的一项工作。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办)是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五条 对外出参观、学习或参加会议、活动带回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应归档物品,必须先交送档案室,经档案室签字认可,再由财务部给予核报。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第六条 公司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公司各项档案管理工作;总办下设档案室,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各项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档案员一人,负责档案室管理工作和其他具体的档案工作事务。 第七条 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