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确定公司潜在的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准备或响应,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产生的安全风险。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3职责3.1 矿山负责人责组织制订和修订应急预案,并进行监督检查;3.2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对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的纠正措施。3.2 各工段负责参与应急预案的实施。4工作程序4.1 应急准备4.1.1矿山安委会为急管理机构,并指定专职安全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4.1.2 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本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下列要求:1)紧急事件认定和应急预案编制要求;2)应急机构组成和应急装备配备要求;3)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要求;4)外部应急机构识别与联络要求;5)应急预案评审与更新要求;6)兼职应急队伍训练要求。4.1.3 依据本矿山存在的风险,考虑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确定滑坡、坍塌,爆炸,火灾,泥石流、机械伤害等为潜在的紧急事件。4.1.4在确定危险区域或潜在紧急状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