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与维护制度 1. 目的为使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使用的设备设施(包括穿孔、铲装、运输、破碎、电气、排水、照明、防雷设施及建(构)筑物等)的建设、使用、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矿山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对本制度的执行。3.2各工段、班组按要求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维护。4. 工作程序4.1 设备设施建设与验收4.1.1 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4.1.2在矿区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4.1.3 各工段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维修部门备案。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买进场后,各相应部门负责组织安装验收,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做到资料齐全和准确。4.1.5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