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范围内的相关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3.职责3.1公司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领导和策划;3.2公司矿山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档留存;3.3各工段或班组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组织实施。4.工作程序4.1定义4.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4.1.2隐患的分级1)事故隐患的大小: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