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活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 职责3.1 矿山负责特种设备的购置、维护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3.2 各工段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4. 工作程序4.1特种设备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4.1.2特种设备购买后,矿山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4.1.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科室办理注册登记。4.1.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矿山设备经理负责管理; 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