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路政执法管理行为,提高文明执法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制定本规。 第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适用本规。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路政执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规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行为。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军事化训练,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路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遵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