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安全绩效测量与评价制度 1. 目的为了进一步改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保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绩效监测内部评价。3. 职责3.1 矿山安委会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工作;3.2 矿山安全绩效监测由获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定期接受市安监局安全培训;3.3各工段准备与本工段有关的绩效考核资料,并配合考核人员做好绩效考核工作。4工作程序4.1 绩效测量4.1.1由矿山专职安全员制定出矿山安全标准化绩效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包括:1)监测频率: 2)监测范围位置: 3)监测标准:4)监测程序;5)资源配备;6)监测方法与技术。4.1.2监测内容包括:1)安全、健康目标;2)各项安全、健康检查完成率;3)设备定期检查完成率;4)个人防护用品的依从程度 ;5)职业危害监测情况;6)事件、事故调查完成率;7)纠正与预防行动完成率及其效果效率;8)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