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1目的规范职工工伤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职工工伤保险管理。3职责3.1矿山负责收缴和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科室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鉴定,进行工伤保险统计,开展工伤保险的宣传、教育和咨询。负责财务业务结算。3.2矿山主任负责破碎组职工工伤保险的统计、申报、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工伤保险事项。3.3 安全部负责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科室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确定工伤补偿。 3.4 公司矿山安委会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4工作程序4.1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执行。4.2 工伤认定及保险管理4.2.1 矿山负责部内工伤事故的认定,在工伤事故发生后15日内提出工伤事故报告书(采用统一格式),属轻伤事故的,收集工伤资料报安全部;属重伤以上事故的,公司安环办按伤亡事故处理程序执行,由上级机关进行调查,结案后申报认定。如不按期上报,一切后果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