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供应商、承包商选择、评价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标准规范,避免因外供产品缺陷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业务的安全生产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 有限责任公司对矿山设备设施的供应商和矿山采掘业务承包商的管理。3.职责3.1总经理负责批准选择的供应商和承包商;3.2矿山负责或协助对本单位供应商的选择确认工作;3.3矿山负责对承包商采掘业务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4.工作程序4.1 供应商的选择4.1.1矿山应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生产能力、检测手段等进行调查;应审查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必须具有所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否则不得作为合格供货方。4.1.2对所采购物品,签订供应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内容,有进行检验或验证的方法和证据。4.1.3矿山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对采购单位和供方产品提供的证据进行监督检查。4.2 供货要求及对供应商的监控及评估4.2.1矿山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分析、识别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避免对随后的安全生产